主旨:
宣傳辦理愛滋病防治衛教相關活動時,同步加強猴痘衛教。
說明:
一、依依教育局112.4.28.北市教體字第1123037570號函辦理。
二、「猴痘」傳播對象族群特徵與「愛滋病」感族群重疊,辦理防治衛教相關活動,同時加強宣導。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猴痘衛教宣導簡報供衛教宣導運用;其他宣導素材,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猴痘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