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單位資料
校外教學
單位:學務處
2017/03/16
臺北市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說明
(擷取說明)
有關校外教學的實施部分,國中小依教育部104年更名「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為「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戶外教育=校外教學+校園角落環境)之規定,各年級每學年以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並考量不同年級學生身心發展與體能負荷,掌握由近而遠的實施原則(教育部,2015b),以類似同心圓規劃的方式,讓學生依據學習需求與體能負荷程度,逐漸拓展其戶外教育的學習場域與經驗(如下圖1)(王永賢,2000;蘇桂瑩,2006)

另有關校外教學課程規劃部分,現行戶外教育的概念,相較以往日據時期修學旅行兼具教育功能與遊憩休閒的概念,教育部儼然更強調活動的學習意涵,主張相關課程的規劃應與當前九年一貫課程教與學結合,並從學生的生活經驗出發,為學生建構脈絡性的知識,避免活動流於遊玩或娛樂性質(教育部,2016a,b;單文經,2011;黃驗、黃裕元,2016:110)

 說明:
1.由各班規畫後,提出申請表,並在活動後,按照繳交期限內完成,附上「申請表」、「照片及心得(格式)」,請自行下載。
2.若各班的教學地點,需要發公文免門票(或提供導覽),請在活動日前20天提出申請,以利發文給對方,謝謝。
3.藍色公路的校外教學,須按照該計畫的程序的要求進行。請務必依照格式完成檔案,以免影響班級權益與核銷。
 


下載檔案 - 學務處-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表.doc
下載檔案 - 1082校外教學0329-活動照片及心得(格式).docx
下載檔案 - ●校外教學(全校版)-活動申請表.doc
下載檔案 - 1082校外教學0327-活動申請表.doc
下載檔案 - ●校外教學(全校版)-活動照片及心得(格式).docx
下載檔案 - 108-推動藍色公路向外教學實施計劃.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