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單位資料
學生請假規範
單位:學務處
2017/02/06

學生請假規範
 

ㄧ.需至生輔組簽假本之標準: 

(1)請假超過二天(含)以上者。 

(2)逾假--未在規定時限內辦妥請假手續(事假未事先辦妥、病
         假返校後三日內未辦妥) 

(3)有特定情況者。

二.生輔組請假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各節下課時間,中午1200時至
1230時於學務處(國中部於道明樓一樓)辦理。

三.病假:請假當天先電話告知老師,事後攜看病之健保收據(或醫師証明)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事假:事前攜帶相關証明至生輔組及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餘喪假、公假持相關證明至生輔組辦理。

四.上課期間請假從事國外旅遊活動須於一週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請(學務處填寫出國申請單)。

 

下載檔案 - 臺北市私立靜修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請假要點.pdf
下載檔案 - 臺北市私立靜修高級中學學生出國請假心得暨佐證照片空白表(12).docx
下載檔案 - 臺北市私立靜修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請假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