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傑出市長獎評選標準
單位:學務處
2023/05/25
1.評選標準:
(1)針對在學期間品德及非課業部分表現傑出之學生—
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且該學生需能畢業。由各班導師推薦及相關處室單位。
(2)被推選人,需無警告(含)以上之處分,才能具備推選資格。
(3)在校三年,學業成績將領到市長獎(學業),故請勿再推選參加。
(4)各班人選產生後,經由學校遴選委員(組成人員:各班導師、行政人員、家長代表)開會後,決議選出。
2.傑出市長獎人數:國中部2位、高中部3位。(按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計算)
3.繳交時間:預定04/07(五)中午17:00前,繳交至活動組,遲交的班級視同放棄推薦
★詳細辦法 ,請見附件說明!
下載檔案 - 111傑出市長獎-評選標準與報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