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1日北市教特字第 1113065766號函及8 月31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775982函辦理。
二、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加全國決賽遞補申請事宜,請務必確實 轉知貴校參賽之個人、領隊、指導老師及 相關承辦人員,以維護參賽權益。
三、本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取得本市代表資格之團體及個人, 若因故無法參加全國決賽,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皆應於 11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前函報教育局同意,並副 知本校。本校依實施計畫拾壹之錄取名額及遞補資格規定 辦理遞補。
四、本校辦理遞補申請及全國賽報名事宜期程說明如下:
(一)遞補公告:
1、111年11月9日(星期三)假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公告決賽代表名 單及各類別各組分區無參賽者遞補順 序,並由本校行文至各校。
(1)具代表權者:需於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5 時前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參賽意願,填報同意者逕依規定於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前依 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完成報名全國賽;填報放棄者 需於11月16日(星期三)前函報教育局、副知復興 高中棄賽切結書,並於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函報 教育局之公函字號。
(2)具遞補資格者:需於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下 午5時前至本 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參賽意願, 未於期限內填報參賽意願者視為無意願。倘因校內 行政疏失致影響團隊或個人參賽權,教育局將追究 校內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3)主辦單位將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公告各類 別各組決賽代 表剩餘名額,並由本校依各校填報 參賽意願情形,自有意願參賽者中擇優依序通知遞補,請接獲通知參賽者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 三)前依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完成報名全國賽。
(二)全國賽報名期程:
1、取得本市代表資格參加全國決賽者及逕行全國賽之團 體及個人,均依下列期程及方式辦理報名。
2、請於11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9時開始開放 決賽報名系統並受理報名。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91 之全國賽決賽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連 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 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正式列 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 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 功能。)
3、面報名表應送交就讀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 所、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就讀學 校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親送或郵寄本 市承辦報名全國決賽學校(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藝術 組)審核報名資格,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 於信封封面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表」。書面 報名表郵寄地點: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藝術組(112056 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聯絡電話:(02): 28914131分機8101、8705。
4、所送之報名表由本校彙整後送局,再統一由局端將書 面報名表寄(送)達全國大會。(郵遞者以郵戳為 憑)。
五、請參賽者參照「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並切實掌握辦理期程,逾期者將無法報名全國決賽。若有 未盡事宜,請洽復興高中藝術組孫俊彥組長,聯絡電話: (02)2891-4131 分機 8101、8705。
下載檔案 - #1116020271_d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