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選拔臺北市參加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代表。
二、比賽項目
1.古典舞:具古典型式,且富有中華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 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2.民俗舞:具我國民風特色之舞蹈,含廟會祭典舞蹈、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 等類。
3.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 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4.兒童舞蹈:限國小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為一、二年級學生。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 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三、參賽對象
(一)學校團體組
凡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含外僑學校),均得 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 (甲、乙、丙組)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 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二)個人組
1.凡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具有舞蹈素養之學生, 均得報名參賽。
2.大專組應憑學生證向校籍所在地之承辦單位辦理報名。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之學生在本市設籍達半年以上者(即民 國111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依在臺辦事處所在地辦理報名。
四、比賽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檔案。
下載檔案 - 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pdf
下載檔案 - 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