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5年9月11日府授民治字第1156024274號函及113年 8月16日府授民治字第1136021398號函訂頒「臺北市參與式 預算高中職推廣教育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課程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以初階課程為主,並參考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高中初階課 程教材,內容包含參與式預算概念介紹及模擬住民大 會,由各區公所與學校協調,配合課程時間安排開課時 段,自行規劃是否結合班級、社團或學生自治組織等方 式辦理。
(二)各校可評估初階課程上課反饋及學校期程,如有辦理後 續進階、審議員課程者,請逕向各區公所洽詢。
(三)課程請以高中一、二年級學生為對象優先辦理。
(四)請本市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年度至少辦理1場初階課程; 另請私立高中職學校踴躍辦理初階課程。
三、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由各高中職學校自行於115年2月起至116年1月止,辦理 之初階課程,推薦各場次成案,或自行辦理各場次課程 票(評)選後,推薦提案參加。
(二)各校推薦提案於116年2月擇日截止收件後,分別於116年 3月至6月擇期辦理初審、複審及決賽等評審甄選作業。
(三)上揭活動獎勵內容:每位提案學生獎狀1紙,並依下列獎項頒發禮券。
1、冠軍:每案禮券10,000元。 2、亞軍:每案禮券9,000元。 3、季軍:每案禮券8,000元。 4、特優:每案禮券6,000元。 5、優選:每案禮券5,000元。 6、佳作:每案禮券3,000元。
下載檔案 - #1153100266_di.pdf
下載檔案 - 45107617_1153100266_1_ATTACH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