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單位資料
「114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修正實施計畫
單位:學務處
2025/07/1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114年6月2日客會語字第11400044792號函、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11400053562號函及本局114年5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64526號函、114年6月9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68912號函續辦。
二、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所送旨揭實施計畫之競賽申訴規則及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申訴時間點誤植為「各組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應修正為「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

下載檔案 - 38307083_1143080059_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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