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單位資料
「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單位:學務處
2024/08/26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3年8月12日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
至師大附中)
(二)時間
1、網路報名:113年9月2日(星期一)9:00至9月11日(星期三)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3年9月2日(星期一)9:00至113年9月16日(星期一)23:59止。
4、比賽自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起辦理,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3年9月24日(星期二)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三)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1、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拾壹點第一項第4款及第5款者,須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前繳交臺北市113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至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2、大專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賽及決賽。

三、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改行進管樂及個人項目口琴(Harmonica)規定。
(二)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個人項目)木管樂器(一)至(六)六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銅管樂器(七)至(十)四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國樂(十六)及(十
七)二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
(三)檢錄及驗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並新增:外僑學校參賽者倘無附照片學生證,得以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取代,該在學證明須註明護照號碼,若在學證明無照片,則需加附護照佐證,符實進行驗證。
(四)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者)或參賽團隊(者)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等規定。

四、113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本市個人項目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請逕行下載查詢。

五、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查詢及下載(學校帳號請洽校內文書組,預設密碼參見報名系統研習課程,因涉學生權益及個資,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並請貴校將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周知之責任。

六、比賽報名時程,請確實轉知並務必請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或班級重要事項,提供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七、為維護比賽公平公正,學校逾時報名或上傳報名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經查證係學校行政疏失屬實,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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