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落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
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三、報名規定
(一)本比賽採先以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網路登記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時間:自1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至1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下午4時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三)作品現場收件
1、113年10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國小組請送至民族國小、國中組請送至五常國中、高中(職)組請送至泰北高中。
2、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
3、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表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經本局查證係學校行政疏失屬實,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四、本案由學校正式編制教職員擔任承辦人員,隨文另檢附「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參賽學校工作檢核表」,如遇承辦人員異動,應確實進行業務交接工作,確保 本項比賽工作品質。
五、本次競賽後續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查詢及下載,並請貴校將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周知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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