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2年8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 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 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 額與機票補助。
二、報名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內容,相關疑義 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 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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