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暨學生生活輔導專區單位資料
拒絕毒品
單位:校園安全暨學生生活輔導專區
2017/01/11
快感是瞬間,破滅是永遠,請拒絕毒品誘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因為毒品的氾濫,使得毒品犯罪日益有增加的趨勢,不旦危害到國民的安全及社會的治安,政府已將「肅清煙毒條例」改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由行政院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三讀通過,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由總統公布開始實施,
主要修正的重點如下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等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等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等
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罰則
 
分級
 
違反行為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
製造
運輸
販賣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
脅迫
欺瞞
其他非法之方法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
施用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正當理由施用,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種類
違反行為 
罌粟或古柯 大麻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種子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種子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種子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
販賣或運輸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法務部反毒大本營  http://antidrug.moj.gov.tw/mp-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