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12學年度第1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12學年度第1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欲報名者,請於113/3/1前主動聯繫輔導室,謝謝,。
詳情請參閱附件。
下載檔案 - 29931331_11330324442_1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