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 可證照一覽表(391項)」業經本部於112年10月19日以臺 教技(一)字第1122302893號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二、本案業刊載於行政院公報112年10月19日第029卷第197期: 「113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 證照一覽表(391項)」電子檔同時於本部資訊網/電子布告欄登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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