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商管群科中心學校(以下簡稱本中心)於114年2月12日以中 家教字第11400013731號函轉知旨揭事宜悉諒達。
二、前揭函文所附提案說明(一)略以:「商管群現行審定後教 科書會計學(四)負債中有關兩付息日之間發行公司債會計 處理之內容,皆參考大專用書…,惟該作法違反IFRS 13及 IFRS 9公報之規範」等陳述,經大專用書作者指正,函文 內容所指違反公報規範一事之推論失之武斷、未盡允當。 爰此,對於會計公報內容規範之真義仍須多方請益學者專 家,全面澄清理解後再行表述,免造成教師誤解與影響學 生學習。
三、為維護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權益,本中心經專書作者教授 指正並與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後,針對相關疑義說明如下:
(一)中級會計學大專用書(作者林蕙真教授)中有關旨揭提案 內容,無論在理論依據或是實務操作上,皆遵循了會計 準則公報的規範,尚不存在違反公報情事。
(二)此提案文字並非針對特定教材之否定或肯定,實屬本中 心於會計學教材與會計公報規範的內容未能深究理解, 即率爾做出過於武斷失當之推論。
(三)請各校對於前揭函文及附件內容予以擱置,以免造成教 師教學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