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4年1月16日北市法保字第1143001822號函辦理。
二、本府法務局(下稱法務局)於113年8月間接獲民眾反映台灣模擬教育協會宣稱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指導舉辦「國際經濟學奧林匹亞挑戰營」,然營隊培訓過程未有學術單位專家參與及國教署人員監督、代表選手遴選過程及結果不公、混淆奧林匹亞競賽概念等,法務局以113年8月23日北市法保字第1133036725號函將陳情內容反映予國教署。
三、法務局轉知教育部於114年1月10日回復之調查結果,旨揭協會於選手資格撤銷及遞補過程、申報稅務、合理編列收支等部分均存在缺失,為避免學生或家長之消費權益受損,請貴校公告相關案情,並請協助提醒學生及家長可向協會申請退費;倘協會拒絕退費,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