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暨學生生活輔導專區單位資料
防災教育
單位:校園安全暨學生生活輔導專區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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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教育乃災害防救工作得以有效開展和落實的重要基礎,我國自二十多年前推動防救災研究工作之初, 便將防災教育視為重要課題。根據89年7月19日公佈實施的『災害防救法』,其中第22條第2項明文規定: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依此, 教育部為主責我國教育之最高指導單位,更應透過與善用現有教育體系加強落實防災教育到各個學習階段 ,以提昇師生之防災知識、技能及態度,進而強化社會抗災能力。